今天上午,國新辦召開新聞發布會,多部門出席解讀《規劃》的相關內容。
國家發展改革委社會發展司司長歐曉理:
《“十四五”公共服務規劃》中有基本公共服務、非基本公共服務和生活服務,對這三個概念的理解和劃分是《規劃》的關鍵和核心。
將公共服務區分為基本公共服務與非基本公共服務,應該說是我們結合我國實際情況作出的治理能力的理論創新,也是社會建設的實踐創新。
區分基本公共服務、非基本公共服務和生活服務的主要依據有兩個:
一是依據政府、社會、個人的權責關系,尤其是政府在服務供給方面承擔的責任進行劃分;
二是依據公民個人的生存發展需要層次進行劃分。
具體而言:
基本公共服務是保障全體人民生存和發展基本需要的公共服務,政府承擔保障服務供給的主要責任。 非基本公共服務是為滿足公民更高層次需求、保障社會整體福利水平所必需,但市場自發供給不足的公共服務,政府通過給予一定的支持政策增加普惠性服務供給,實現大多數公民以可承受價格付費享有。 生活服務則是為了滿足公民多樣化、個性化、高品質服務需求,完全由市場供給,政府主要負責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引導產業健康發展。
這里需要強調一點,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不斷提升,基本公共服務、非基本公共服務與生活服務之間的邊界也將隨之發生變化,公共服務體系的范圍、水平和質量都將穩步有序提升,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實現公共服務與經濟社會發展的同頻共振。
《規劃》的新變化,
一是為了適應社會主要矛盾轉變的需要。進入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人民群眾期待更好的教育、更穩定的工作、更滿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會保障、更高水平的醫療衛生服務、更舒適的居住條件、更豐富的精神文化生活,因此,我們需要在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明顯提高的基礎之上,把涉及面更廣、供需矛盾更突出的非基本公共服務納入《規劃》,加快增加普惠性服務供給,同時豐富生活服務供給,多管齊下,不斷滿足人民群眾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是為了適應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需要。我國仍然是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政府財力有限,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必須始終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的基本原則。為確保把有限的資源用到廣大人民群眾最急需、最困難、最迫切的領域,《規劃》系統梳理了社會事業各領域的基本和非基本公共服務邊界和發展重點,明確政府在服務供給上的不同權責,有利于引導各地區各部門從根子上厘清權責邊界、區分輕重緩急,科學合理地分類推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既讓各級人民政府對公共服務“優先保什么”“保到什么程度”做到“案頭有帳”,又可以讓廣大人民群眾對所享有的公共服務能夠“心中有數”。
民政部養老服務司負責人李邦華:
養老服務是公共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相比“十三五”時期的基本公共服務規劃,《“十四五”公共服務規劃》中的養老服務的內容篇幅大幅增加,系統性進一步提升,引領性也進一步增強。深入貫徹了黨中央關于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的部署,也是積極回應了老齡化社會對公共服務的新挑戰和新需求。
《規劃》從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角度,對兜底性養老服務、普惠性養老服務和生活性養老服務進行了分類指導,更加有助于我們精準滿足社會不同層次的養老服務需求,也有助于我們進一步明確政府、社會和市場在發展養老服務中的不同職責定位和功能作用。
在兜底性養老服務方面,《規劃》強調政府要承擔供給的主要責任,提出要實施特困人員的供養服務設施和服務質量達標工程,提高托底保障能力,同時鼓勵有條件的設施向低保、低保邊緣、重殘、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和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中的老年人提供低償和無償集中托養服務。
在普惠性養老服務方面,《規劃》強調政府要支持增加供給,提出要發展集中管理運營的社區養老服務網絡,推動形成15分鐘養老服務圈,大力發展農村互助養老設施,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養老服務。推進培訓療養資源轉型發展普惠養老服務等方面。同時提出落實新建城區居住(小)區人均不少于0.1平方米配建養老服務設施的要求。提高護理型床位占比,開展養老服務人才培訓提升行動,逐步提高老年人的福利水平。
在生活性養老服務方面,《規劃》提出要促進養老服務與相關服務業的融合發展。促進養老企業的連鎖化、集團化發展,形成一批產業鏈長、覆蓋領域廣,同時經濟和社會效益都比較顯著的產業集群和聚集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