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關于印發《北京市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工作指引》的通知現將《北京市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工作指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評估辦法和工作實際,認真學習貫徹,抓好落實。在評估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應及時向市民政局反饋。前期工作中存在與本指引不符的,要及時予以糾正,并按本指引積極開展評估工作。堅決杜絕多收費、亂收費行為,如發現將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取消評估資格。前期如有多收取費用行為,應及時向老年人致歉,并立即退還。
為落實《北京市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辦法(試行)》(京民養老發〔2019〕42號,以下簡稱《評估辦法》),結合評估工作實際,進一步規范我市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工作,推動建立規范化、專業化、職業化的評估隊伍,加強區級監督檢查,指導各區各評估機構有序開展評估工作,特制定本指引。第一條? 評估機構應當具有企業、事業或社會服務機構法人資格,能夠獨立開展老年人能力評估工作,或在內部設置獨立的評估部門。第二條? 評估工作人員應接受民政部門統一組織實施的評估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培訓和考試,成績合格,經備案之后方可開展評估工作。一個評估機構應至少有4名評估人員、2名評估督導員。第三條? 按照《評估辦法》第三條第四款之規定,“評估機構不得同時承擔依評估結論而開展的服務工作”,評估機構不得由養老服務機構(含普通養老機構、養老照料中心、社區養老服務驛站)承擔,不能同時經營養老服務機構,不得使用養老服務機構的場所。除政府部門統一安排的,評估機構原則上不得使用養老服務機構人員。第四條? 評估機構在開展評估工作前應簽署《北京市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工作承諾書》(附件1),承諾內容包括開展評估工作時保證客觀公正公平、與養老服務機構開展的服務沒有任何關聯等。第五條? 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依申請進行,根據申請途徑分為兩種:居家個人申請,由老年人本人或其代理人、監護人提出;機構集體申請,由老年人入住的養老機構提出。原則上暫不接受正在醫療機構接受治療的老年人的能力綜合評估申請。第六條? 在北京市行政區劃內,個人居家老年人的能力評估申請應按照實際居住地選擇評估機構;機構內入住老年人的能力評估申請,由區民政局按程序委派評估機構,或由養老服務機構自主選定評估機構,并向區民政局報備,統一組織實施。第七條? 在京津冀協同發展區域內,長期異地居住的京籍居家老年人的評估申請,應按照正常流程由老年人及其家屬提出評估申請,自主選擇評估機構,由具備評估條件的評估機構上門進行評估;津冀蒙(指赤峰市、烏蘭察布市)養老機構內入住的京籍老年人的集體評估申請,由所在的養老機構通過“北京市社會福利綜合管理平臺”,自行選擇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第八條? 居家個人申請與機構集體申請存在安排沖突時,個人申請優先。依據市級評估系統所形成的不同申請來源的評估結論,通用等效,應用各有側重。第九條? 評估機構應保持聯系電話暢通,如聯系人及聯系電話發生變更,評估機構應第一時間向所在區民政局提出申請,由區民政局向市民政局報備,并在評估系統平臺上更新。第十條? 整個評估工作流程自受理申請之日起,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評估機構在接到評估申請后,應與申請人取得聯系,進行預評估并預約評估時間;如評估時間不能確定,應告知申請人本機構近期評估工作安排,取得申請人理解,由其選擇繼續排隊或選擇另一家評估機構。第十一條? 評估機構在上門評估前應重視并做好預評估工作,與申請人進行充分溝通,初步確認老年人身體狀況大概率不能評為重度失能的,應告知家屬并建議其撤回或中止評估申請,減少誤申請、無效申請等情況發生。評估機構未履行事先溝通告知義務而進行評估并收費被投訴舉報的,應退還本次評估費用。第十二條? 每次評估應由評估機構派出2名評估人員,其中1人應具備醫療、護理或康復照料專業背景,按照標準工作流程上門或在機構內實施評估后形成評估結論。第十三條? 評估工作一律依托電子化評估系統,嚴禁私自使用紙質評估量表、后續上傳等工作。第十四條? 殘疾等級為一級的視力、肢體、智力、精神殘疾老年人,殘疾等級為二級的智力、精神殘疾老年人中的多重殘疾老年人可憑殘疾證顯示的殘疾等級享受與評估結論為重度失能的老年人同樣的每月600元失能護理補貼,無需再次申請能力評估,機構內入住的殘疾老年人除外。第十五條? 涉及處于醫療診治過程中的有關情況,按下列情形處理:(一)急重癥狀態的老人暫不評估,待病情穩定后再進行評估。1. 長期保留氣管套管、胃管、膽道等外引流管、造瘺管、尿管、深靜脈置管等管道,需定期處理的;2. 疾病、外傷等導致的癱瘓(至少一側下肢肌力為0—3級)或非肢體癱的中重度運動障礙,需長期醫療護理的;3. 植物狀態或患有終末期惡性腫瘤(呈惡病質狀態)等慢性疾病,需長期醫療護理的;4. 綜合能力評估時,處于昏迷狀態;昏迷人員若意識轉為清醒,應重新進行評估。(三)身體能力評估時,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在原有能力級別上提高一個級別(下屬并列情況不疊加):1. 經二級及以上綜合醫院神經內科或精神??漆t師確診為失智癥、阿茲海默病和帕金森綜合癥;2. 近30天內發生過2次及以上自殺、走失意外事件。(四)認知能力評估時,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在原有能力級別上提高一個級別(下屬并列情況不疊加):1. 近30天內發生過1次及以上自殺、走失意外事件;2. 情緒與行為在過去3個月內,出現過自殺、走失3次及以上;3. 經二級以上綜合醫院神經內科或精神??漆t師確診為失智癥、阿茲海默癥和帕金森綜合癥。其中,阿茲海默病可參考下列數值:1至3階段為認知能力輕度失能;4至5階段為認知能力中度失能;6至7階段為認知能力重度失能。帕金森綜合癥(PD)可參考hoehn-Yahr分級下列數值:1級、1.5級、2級為認知能力輕度失能;2.5級、3級為認知能力中度失能;4級、5級為認知能力重度失能。第十六條? 申請人或監護人對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自收到《北京市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結論告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原評估機構提出復查申請。第十七條? 評估工作收費原則上屬于政府指導下的市場定價。評估機構應在成本核算的基礎上,向申請人明碼標價,由申請人自主選擇。第十八條? 政府對實施評估工作中完成評估量表所需問詢、測試等過程部分實行全市統一指導價格,指導標準為上門入戶評估60—80元/人次,評估機構內評估40—50元/人次。第十九條? 區級培訓結束后,各區匯總各評估機構的收費情況,通過市民政局官網和評估系統等途徑向社會公示本機構評估價格、定價規則和成本構成。第二十條? 每次評估費用由提出申請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自付。入住養老服務機構的,由機構統一提出申請并負擔評估費用。其中城鄉特困、低保、低收入和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等政府保障對象由區民政局負擔。因評估機構距離入戶之間路途較遠產生的交通、住宿等費用由申請者與評估機構協商確定。第二十一條? 本市同一家庭內有2位及以上老年人需要評估的,第一人按前款規定收取費用,其余人員的評估按“機構內評估”收取評估費,即40—50元/人次,不另加收其他收費項目。第二十二條? 每次評估申請提出和派單后,評估機構應對公民個人收費、對養老服務機構收費、對申請的政府財政補貼出具等額標準票據,票據上加蓋單位財務專用章。第二十三條? 申請復評的,可以選擇在機構內復評或上門復評,選擇在評估機構內進行復評的,不得收取費用;選擇上門評估的,評估機構只得按指導價格收取60—80元。超出復評申請期限的而要求復評的,各評估機構要向申請人解釋好相關政策;如果身體狀況出現較大變化導致不能自理等特殊情況,可以即時申請評估,評估費用按規定收取。第二十四條? 評估培訓工作的費用,由各區民政局協調區財政統籌確定,納入本區年度預算安排。第二十五條? 市、區民政局建立評估工作投訴舉報機制,對外公開投訴舉報電話(附件2);各區民政局負責本區評估機構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二十六條? 各評估機構應在上門評估時向申請人提供本機構評估工作告知單,內容應含有機構名稱、收費標準及本次收費價格、評估人員姓名、評估機構聯系電話、區級舉報投訴電話以及結果應用。第二十七條? 對經過查實,與養老服務機構有關聯、仍開展評估工作的評估機構,永遠不得進入本市和京津冀蒙區域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領域工作。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該機構評估資質:1. 1次評估派單僅分派1名評估人員上門進行評估;2. 2名評估人員到養老機構內為入住老年人進行評估,但分開開展評估工作。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的,由區民政局進行約談、警告,累計3次(含)的評估機構,取消其評估機構資格:1. 聯系電話長時間占線、無人接聽、關機、不在服務區以及空號;3. 不使用評估系統,擅自使用紙質評估量表,后續上傳;4. 未在規定時間受理評估申請且不向申請人聯系說明,導致申請人不滿;5. 評估實際收費價格與本機構對外公示的價格構成不符;8. 評估人員資質和數量不符合《評估辦法》有關要求;9. 接到群眾投訴舉報且查實的其他與評估有關的情形。第三十條? 評估機構被取消評估資質的,未接單的申請要由區民政局及時安排其他評估機構承擔,向群眾做好解釋并及時處理,做好街道(鄉鎮)再次派單等工作;已接單但尚未完成評估工作的,要督促評估機構在5—10個工作日內完成評估工作。第三十一條? 市、區民政局要建立監督考核機制,每半年對居家老年人和機構內入住老年人的評估結論至少開展一次隨機抽查或定期抽查。重點檢查記錄完整性、記錄真實性,圍繞技術執行是否存在偏差、質量管理是否存在漏洞、以及是否存在人為錯誤(如造假),分別采取約談糾正、加強督導以及取消評估資質等措施。第三十二條? 市、區民政局分別通過市養老服務行業建設專家指導委員會評估組、區級異議處理團隊,按全市當年評估機構總量5%和各區評估機構數量10%的比例,隨機確定抽查機構,對其當年做出的評估結論每年至少復核一次。對抽查后確認評估結論一致率在90%(含)以上的,視為合格;一致率在80%—90%(不含)的,對抽查機構加強督導,督促其提高評估人員能力;一致率在80%(含)以下的,列入異常名單,在季度抽查中必查;若經2個季度抽查后,一致率仍不能達到90%(含)以上的,取消其評估資質。第三十三條? 督查考核費用分別由開展抽查和復查工作的市、區民政局協調財政部門安排。第三十四條? 對昏迷、疑似精神、認知、智力障礙人員的評估,各評估機構可以采取再次抽審等方式進行確認。對發現造假、虛報冒領、騙取評估結論的評估機構,各區應支持和鼓勵,在有關政府購買服務等方面進行優先考慮。對申請人有關信息應做好采集,記入民政補貼系統誠信檔案。第三十五條? 市民政局負責統一發布全市每年新增評估機構和培訓機構的招募公告,并組織市級示范培訓,對全市培訓機構實行全員培訓,對全市評估機構按不少于1人進行培訓;負責全市性培訓體系建設和培訓教材、課程體系、考卷形成及考試考核,以及全市統一的評估資質評價、在線證件制作及發放等工作。第三十六條? 各區民政局負責具體的政策宣貫、評估人員全員培訓、組織報名、區級督促指導和繼續培訓、評估實施和事中事后監管等工作。第三十七條? 對市、區兩級考試考核通過的,評估機構及評估人員的相關信息統一歸集至市社會福利綜合管理平臺。各評估機構評估工作人員信息發生變動或離職的,應立即報區民政局,并由區民政局反饋市民政局,對系統登錄權限及時進行變更。第三十八條? 暫不接受長期在外省市(非津冀蒙地區)居住的老年人的評估申請,老年人戶籍所在街道(鄉鎮)應收集相關信息并告知有關政策,如失能護理補貼的使用限制、往返費用應由申請人承擔等。第三十九條? 異地居住的京籍老年人的下列情況可接受評估申請:1. 所在地京籍老年人相對聚集,集中提出評估申請;3. 老年人及其代理人與評估機構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第四十條? 本區沒有培訓機構和評估機構的,可以按程序自行決定在全市入圍的評估機構和培訓機構中選擇承擔本區相應工作的機構,全市入圍機構根據工作進度由市民政局匯總并對社會公示。第四十一條? 為保證工作質量,培訓工作可委托市級培訓機構開展,評估機構可從其他區入圍機構內選擇并協商確定服務收費及方式,切實確保老年人合法權益,保障全市評估工作平穩有序推進。第四十二條? 在開展評估工作中,要做好政策規定與地方性標準的有效銜接,全面、完整、準確地落實好《評估辦法》,其中評估流程和監管管理規范要嚴格執行政策規定和配套文件要求。第四十三條? 在能力綜合評估的技術規范上,應熟練掌握本市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系統,執行本市地方性標準《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規范》,參照執行政策附件中的《北京市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量表》,兩者有不同時,以地方性標準為準。第四十四條? 在開展培訓工作中,各區應指導各培訓機構做好培訓教材和課程體系的科學設置,原則上培訓教義一律以本市政策文件、地方性標準為依據,推薦《老年人失能與照護等級評估——評估員技能與應用》(華齡出版社)作為培訓教材。第四十五條? 本指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最終解釋權歸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