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失能老年人提供健康服務和健康咨詢,指導轉診轉介,增強失能老年人健康獲得感,提高失能老年人生活質量。
轄區內提出申請的65歲及以上居家失能老年人。年度服務人數由各地結合實際確定。
具備服務能力的醫療衛生機構,包括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二級及以下醫院、護理院(中心、站)、康復醫療機構、醫養結合機構中的醫療機構等。
(一)加強組織領導
鼓勵各地多方籌措資金支持開展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務行動,推動將開展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務行動納入當地民生實事。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中醫藥主管部門要結合實際制訂行動具體實施方案并組織推動落實落細。充分發揮村(居)民委員會公共衛生委員會作用,協同醫療衛生機構共同開展好行動。
(二)完善工作制度
醫療衛生機構應至少安排2名工作人員一同上門服務,并為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根據需要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提供上門服務時,應有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失能老年人監護人、照護者或親屬等在場,依法保障失能老年人合法權益。
(三)強化培訓督導
各地要做好政策解讀與宣傳,組織醫療衛生機構相關負責人和服務人員等開展業務培訓,加強組織管理和督導工作,確保行動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