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民政局,市社會福利事務管理中心:
為全面貫徹落實民政部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北京養老服務機構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現將《北京市養老機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處置工作導引》印發給你們,請各單位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北京市民政局
2020年6月30日
北京市養老機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處置工作導引
第一條? 為妥善做好養老機構新冠肺炎疫情應急處置工作,根據民政部和市委、市政府有關要求,以及本市地方標準《養老服務機構院內感染控制規范》,制定本工作導引。
第二條? 各區民政局應當根據本工作導引,進一步細化和完善本區養老機構新冠肺炎感染應急處置工作預案,并做好場地準備、物資準備、隊伍準備。
第三條? 養老機構應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小組,負責養老機構院內疫情防控工作的組織、相關制度的制定或落實,建立健全機構疫情防控工作責任制、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劃片分區,責任到人;組織實時監測和防護,嚴格落實新冠肺炎疫情監測報告、應急響應和處置等工作,并協調物資、人員及疫情發生的應急處置。
第四條? 養老機構接到衛生健康部門相關確診或疑似病例通知后,應在10分鐘內以電話方式分別向區民政局及屬地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報告,并立即對與病例有接觸史的老人進行單間隔離,配合疾控機構做好流行病學調查、采樣和消毒工作;區民政局應即刻向市民政局口頭報告,并在30分鐘內向市民政局書面報送有關情況。
第五條? 養老機構配合疾控機構做好密切接觸者和一般接觸者的排查,在報告的同時應指定護理部主任、院內感染控制負責人或其他熟悉情況的人員,迅速組織開展院內人員篩查登記,確定其他需關注者范圍。需關注者指曾經到過確診或疑似病例生活、活動區域的人員,或在確診或疑似病例生活、活動區域內工作,且已采取防護的全體人員。
第六條? 養老機構應積極配合疾控機構做好機構內人員隔離觀察安排工作。
1.對于確診、疑似癥狀老年人及員工,應在集中隔離點等待120,協助送往醫療機構就醫,并同時做好單間隔離及相關消毒工作。
2.對于密切接觸者,應送往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場所,實行嚴格的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3.對于其他密切接觸者及需關注者,應在獨立區域內做到單人單間單衛隔離觀察。
第七條? 對于不具備就地隔離觀察條件的養老機構內需隔離觀察對象,應轉送至區集中隔離醫學觀察點。其中,密切接觸者為老年人的,移送至區民政局統一設置的有長期照護條件的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機構(場所);密切接觸者為員工等其他人員的,轉送各區疫情防控集中隔離醫學觀察點。
養老機構具備獨立建筑、獨立院落或獨立樓層的,且符合衛生健康部門認定符合醫學隔離觀察條件的場所,原則上劃定隔離區域,就地隔離觀察,每日監測健康狀況,做好記錄,并做好出現異常人員轉送定點醫院等預案工作。
對于大型養老機構暴發新冠肺炎疫情、區級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機構(場所)難以承接的,應就地將養老機構改造成為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場所,執行與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場所同等防疫管理措施。
改造后的養老機構應設置不同的功能區,包括綜合辦公區、隔離區、物資保障供應區、醫療廢物管理區等。綜合辦公區是進行綜合管理、協調、調度等工作的場所。隔離區由固定隔離房間組成,是隔離對象入住生活,并進行醫學觀察的區域。物資保障供應區是放置生活物資和防護用品的區域。醫療廢物管理區是醫療廢物臨時放置區域。
機構內實行嚴格的分區管控,建立“三區兩通道”。“三區”即清潔區、緩沖區、污染區。三個區域之間應進行物理隔斷。“兩通道”即清潔通道,用于工作人員、餐食、藥品、清潔物資等通行;污染通道,用于隔離觀察服務對象專用、垃圾清運等。所有通道標記清晰容易識別。
第八條? 對于發生新冠肺炎疫情的養老機構,以及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機構(場所),由區民政局接管照護管理服務工作。
1.專業指導組。區民政局協調衛生健康部門組建養老照護專家、院內感染控制專家共同組成的專業指導組,統籌做好集中隔離情況下老年人照護服務指導工作。
2.接受過專業防護培訓的專業照護人員。所有直接提供服務一線人員應采用三級防護措施,即須全程穿戴醫用防護口罩、防護眼罩/面罩、工作服、隔離服、醫用乳膠手套、鞋套、工作帽(必要時穿著連體防護服)。
第九條? 養老機構應配合協助疾控機構組織對機構內部各類場所進行嚴格的清潔消毒。
1.確診或疑似病例房間的環境和使用的物品應進行終末消毒。體溫計使用后用1000mg/L含氯消毒劑或75%乙醇浸泡30分鐘,聽診器、血壓計等物品使用后應用75%乙醇擦試消毒;貴重及精密儀器用75%乙醇擦拭消毒。物體表面及地面的清潔消毒采用500mg/L~1000mg/L的含氯消毒劑擦拭物體表面或拖掃地面,作用15分鐘,再用清水擦拭干凈。
2.辦公區域、服務場所各種開關按鈕、扶手等設施設備,廚房、洗衣房、垃圾處理場所(存放點)及后勤保障設施設備和物品每日不少于兩次定時消毒。
3.一次性物品及服務對象生活垃圾按醫療廢物處理。
4.機構內部食堂按照食品安全要求做好消毒、防疫工作。
第十條? 加強對入住集中隔離場所人員的管理。
1.對入住人員進行分類隔離,按照有可疑癥狀者、發熱待查者、密切接觸者分類分區隔離觀察,避免交叉感染。
2.對入住人員執行健康監測。對集中隔離場所人員及時安排核酸檢測,每日監測體溫兩次,檢查其健康狀況,并做好記錄。
3.對核酸檢測呈陽性的人員及出現發熱或呼吸道感染等疑似癥狀的,立即聯系120,轉到醫療機構;對其他隔離觀察者醫學觀察期滿14天且核酸檢測結果陰性,無異常情況的,解除隔離觀察。
第十一條? 對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機構(場所)中收住的老年人,在提供必要的醫療防護條件下,要做好老年人的護理服務。
對有自理能力的老年人,實行單人單間居住,提供“無接觸式”護理服務。
對失能、失智等半自理或不能自理的老年人,養老護理員在進、出工作區域,穿、脫防護裝備時應按照順序規范操作。
第十二條 ?養老護理員進入工作區域穿戴防護裝備、養老護理員離開工作區域脫摘防護裝備要嚴格按照順序進行。
第十三條 ?養老護理員返回工作人員生活區前,需要完成手清潔、足底消毒和體溫測量三個步驟,更換工作人員生活區專用拖鞋,并在浴室進行全身清洗,衣物用熱力消毒或用濃度為500mg/l含氯消毒劑浸泡清洗。
第十四條? 加強醫療廢棄物管理。養老機構保潔員負責隔離點日常消殺、環境保潔、垃圾清運等工作,保持隔離點內部干凈整潔。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要求,嚴格集中隔離點污廢水排放,對集中隔離點內產生的醫療廢物和服務對象的排泄物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防止疾病傳播、擴散和蔓延。
第十五條? 各區根據收住服務對象數量和員工情況,指定1—2所養老機構(設施),作為實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相關場所,主要用于集中收住需要進行醫學觀察的密切接觸老年人及其他需要臨時隔離觀察的老年人。
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機構(場所)應具備50個以上單間規模(原則上每間房帶有獨立衛生間),每個隔離房間凈使用面積不少于6平方米。具體設置標準參照北京市疾控中心《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機構(場所)設置標準及管理技術指引》執行。
第十六條? 各區民政局協調衛生健康部門利用本區現有集中隔離場所,用于收住需要進行醫學觀察的密切接觸員工及其他需要臨時隔離觀察的員工。
養老機構具備獨立建筑、獨立院落、獨立樓層的,可按相應要求設立醫學隔離觀察區域,并配置相應的防護用品、設施設備,配備必要生活和護理服務條件。
第十七條? 加強集中隔離醫學點后勤保障工作。實行餐飲統一配送制,為服務對象提供營養可口的一日三餐,保證24小時供應熱水。房間要清潔衛生,要提供牙膏、牙刷、毛巾、拖鞋等必備生活用品和溫控設備,嚴禁使用中央空調。
第十八條? 加強藥品及醫療保障。落實《關于為老年人“送藥上門”工作的通知》要求,由屬地社區衛生機構為機構內發生病情變化的服務對象提供遠程診療、代開藥品、健康咨詢等服務,配備常用必備藥品,配置氧氣瓶及配套吸氧用品、聽診器、電子血壓計、體溫測量儀、輪椅、平車、消毒用品等;提供內部消毒、隔離、防護工作指導;通過遠程醫療等形式處理突發情況及疾病的診治與用藥。
第十九條? 各區要加強防護物資儲備工作,按照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場所及養老機構醫學隔離觀察的床位數,以2個月時間為基準進行配置。
防護物資數量應根據機構規模、收住服務對象數量及員工數量、疫情情況進行配備,具體配備標準可參照《養老機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資測算依據》執行。
第二十條? 各區民政局應加強疫情應急護理人員隊伍建設,根據疫情情況統籌抽調、調配安排養老護理員。
對于各區統一設立的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機構(場所),在從屬地大型養老機構抽調熟悉養老業務、具有醫學背景專業照護人員的同時,應協調衛生健康部門從醫療機構抽調具有院內感染控制背景的專業醫護人員。
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機構(場所)按照每班次每50名服務對象1醫(優先配備全科醫生或呼吸科醫生)1護的比例配備醫護人員,實行24小時輪班值守。
第二十一條? 養老機構應培訓儲備一批懂院內感染控制、護理經驗豐富的業務骨干,以便能夠臨時組成隊伍支援其他護理人員缺口較大的機構。
各區應至少有一所全體員工接受院內感染控制培訓的標桿性養老機構,面對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后能夠隨時抽調專業照護人員支援相關養老機構。
第二十二條? 各區應做好應急演練,針對養老機構管理人員、護理人員開展應急演練模擬工作,及時查找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應急演練工作應包括制定應急演練模擬計劃,做好應急演練前的人員培訓、組織實施、演練物資供應等內容。應急演練過程要全程錄像并做好演練效果評價等工作。
第二十三條? 各區統一設置的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機構(場所)發生經費,由區民政局商請區財政局予以保障。
第二十四條? 收住臨時托養老年人社區養老服務驛站、未備案集中租住老年人場所、兒童福利機構、涉及兒童事務的民辦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殘疾人服務機構、社會救助機構新冠肺炎疫情應急處置工作參照本導引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導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執行過程中如遇到困難和問題,請及時與市、區民政部門聯系溝通。后續將根據疫情發展和實際工作情況及時修訂完善。
附件:1.北京市疾控中心《集中隔離醫學觀察點的設置標準及管理技術指引3.0版》
2.養老機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資測算依據附件1:集中隔離醫學觀察點的設置標準及管理技術指引3.0版.doc
附件2:養老機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資測算依據.doc
附件3:養老護理員穿脫防護裝備順序.doc
3.養老護理員穿脫防護裝備順序